本文目录一览:
- 1、入境货物木质包装报检指南
- 2、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的介绍
- 3、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2018修正)
- 4、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需要注意哪些检验检疫要求
- 5、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报检
- 6、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美国、日本输往中国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管...
入境货物木质包装报检指南
1、入境货物木质包装 报检范围 输往中国货物的木质包装及木质铺垫材料。这里的货物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衬木等。
2、一般入境商品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报检。输人大宗农副产品(粮油、豆类)、木材,应在人境前七天报检。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禽及其***、胚胎的,入境前30天报检。
3、(2)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的,提供由出口商出具的《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声明》。 (3)未使用木质包装的,提供由出口商出具的《无木质包装声明》。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的介绍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是我国为确保出口商品符合质量标准,防止木材传播有害生物而制定的规定。根据该办法,出口木质包装必须符合规定标准,否则将面临退货、销毁等处理措施。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经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进境货物木质包装传入,保护我国森林、生态环境,便利货物进出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按规定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加施专用标识。除害处理方法、标识要求及监管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通知。
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2018修正)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出境竹木草制品的检疫管理工作,提高检疫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第十九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竹木草制品的生产、加工、存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3、快速反应措施包括:检验检疫措施、紧急控制措施和警示解除。
4、由浙江检验检疫局植检处组织编写的《竹木草制品企业厂检员培训手册》现已完成,目前正在紧张的印刷中,不久即可和厂检员见面。厂检员制度是出境竹木制品检疫管理办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6、第三条 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需要注意哪些检验检疫要求
1、避免经济损失,使用木质包装的出口企业或代理商应注意以下新的检验检疫要求:2005年3月1日出境的货物木质包装应按照新检验检疫规定执行,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木质包装国际标准(ISPM15号)具体时间见表1。
2、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出口货物所使用的木质包装必须符合《中国出口木质包装检验标准》或进口国(地区)规定的标准,否则将被视作不合格包装。除非经过特殊的处理,否则不得使用已被发现有危害性的木材或其制品。
3、④金额、唛头、输出国家是否与所附单据相符。⑤品名、规格、H.S编码、数(重)量、包装是否与施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结果报告单或有关证书相一致。⑥签发《出境货物单》。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报检
1、对输往巴西的带有木质包装的货物,应尽量避免使用木质包装。
2、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是指为规范出口商品木质包装的标准、检验、检疫和处理程序,防止木材传播有害生物,保障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和满足进口国家的检验要求而制定的规定。
3、报检范围 输往中国货物的木质包装及木质铺垫材料。这里的货物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衬木等。
4、报检范围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容器的检验,指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出口货物的运输包装容器。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美国、日本输往中国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管...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CN--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定的中国国家编码;000--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的三位数登记号,按直属检验检疫局分别编号;YY--除害处理方法,溴甲烷熏蒸-MB,热处理-HT;ZZ--各直属检验检疫局2位数代码。
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按规定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加施专用标识。除害处理方法、标识要求及监管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通知。
美国、加拿大从1998年12月17日起先后对从中国输往美国的货物木质包装实施新的检疫规定,要求对所有木质包装进行热处理、熏蒸或防腐处理,并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熏蒸/消毒证书》。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检疫实施分类管理,加强与港务、船代、海关等部门的信息沟通,通过审核货物载货清单等信息对经常使用木质包装的货物实施重点检疫。